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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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
2019-03-20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为了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和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实验室设备处自2017年开始设立南开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基金,用于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创新,研发制作实验教学仪器。

  一、申报范围

  1、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实验教学软件。

  2、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全校在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等均可申报。

  3、若申请者有未验收结题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不可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紧密结合实验教学工作实际,以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仪器设备实际需求问题为主。

  2、实验技术开发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自制实验教学仪器必须是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的专用实验仪器设备或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自制(改造)能节约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

  3、取材容易,便于自制。结构合理,易于操作。外形美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造价低廉。

  4、演示仪器形象生动,应对学生理解知识和训练技能有较大帮助或便于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三、申报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科(电子版发至sysk@nankai.edu.cn),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人需做好评审答辩准备(PPT),时间另行通知。《南开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可在实验室设备处网站下载。

  四、项目申报和立项

  项目的申报须填写立项申请书。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制作仪器设备所需的组件、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费用,不能支付研究人员的劳务等其他费用。经费预算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申请学校经费应控制在30000元以内,自筹部分额度不限。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可酌情提高。

  实验室设备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批准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五、立项原则

  自行设计和研制,教学需求明确、特色显著、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使用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较大的项目建议分期申报。

  六、项目实施

  1、 项目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进展。

  2、学校资助经费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管理,自筹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

  3、项目经费必须在实施当年内完成结算。

  4、项目在立项年度内完成研制任务,并在教学中得到应用方可进行验收。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验收优秀的项目学校将酌情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资产入账。对于技术含量高、应用推广前景好的项目可推荐成果鉴定和申请专利。

  凡学校资助立项的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如论文、申报专利、生产产品)需注明“本项目获南开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基金”资助。

 

实验室设备处
2019年3月17日

 

  附件-南开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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