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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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 为加强和规范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开大学)(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中心的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开大学及化学学院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下属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级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4.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1.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中心人员是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3. 中心每一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均落实到一位中心人员具体负责,每学期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4. 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培训,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方法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本实验室安全防范要求。

三、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学品建立从申购、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中心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同位素等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和试剂应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依相关操作规程存用,并按需配备专业防护装备,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对于化学实验废弃物和废液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并依照学校要求统一处置。

2. 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所有实验、科研用气体原则上必须从南开大学设备处认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3.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各仪器设备要建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

4.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规范用水用电,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5.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 实验室的内务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日常安全值日制度。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在实验完成后,要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和废弃物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规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载(安全日志)。实验室需要关闭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四 、 隐患整改与 事故处理

1. 中心将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1)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时限情况;(3)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情况;(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2. 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依据“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分明细”进行规范,并对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量化记分,对于之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项目将增加记分分值(2 倍),分数依据《安全责任承诺书》累计到实验室相关安全责任人。

3. 对于每年度安全记分累加大于 15 分且安全记分累加处于前 10% 的安全责任人,中心将不建议其参加当年度绩效评优。

4. 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时,应依据相关规范流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妥善的对事故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记录好事故现场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时向中心相关工作主管人员进行通报。发生实验室事故后,相关实验室需要配合中心及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 、 附 则

1. 本办法中未涉及内容,皆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南开大学和化学学院相关管理规范为准。

2.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实施。

重点内容

1.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每学期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每间实验室必须指定负责人;

2. 中心将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检查记录,依据“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分明细”进行规范,并对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量化记分,分数依据《安全责任书》累计到实验室相关安全责任人;

3. 对于每年度安全记分累加大于 15 分且安全记分累加处于前 10% 的安全责任人,中心将不建议其参加当年度绩效评优;

4. 对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层层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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