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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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教师守则  

规章制度-中心文件
实验课教师守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自尊自重。上课时穿戴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 教师必须参加实验预做和实验教学法讨论,认真备课,备有实验卡片。
  4. 提前进入实验室,熟悉实验室设施(水、电、气、消防)和实验仪器设备。
  5. 上课期间不得脱岗,病、事假要提前自行安排好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师代课,并报知教学组长。
  6. 上课必须提前 5-10 分钟进入实验室,写好黑板板书,并检查所用药品、仪器。
  7. 讲实验要求内容:基本操作、反应原理、注意事项、必要的物化参数等,重点突出,一般 20 分钟左右。
  8. 指导实验要做到三勤(腿勤、眼勤、口勤),要检查学生的预习卡片、仪器安装、实验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掌握实验进度,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9. 学生做完当天实验,要在其报告记录部分签字,并提出意见,每个实验完成后要检查、核实、回收产品。
  10. 认真及时批改报告,给出学生实验成绩,指出其实验不足之处。
  11. 对学生加强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并对当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化学实验中心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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