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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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中心文件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使仪器设备核查后处于完好待 用状态 ,根据情况有必要验机,发现问题通知采购人员和有关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进口设备的验收要在索赔期内,指定专人完成验机,验收后得最佳投资效益。
  2. 在保修期内是设备,发现有质量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手续,根据设备情况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并落实到人。
  4. 仪器设备经验收投入使用时,必须建立“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卡片”一式叁份,学校主管部门、系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备一份,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建校级管理卡片,其中部管的23种仪器设备单价在五万元以上和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另建“部管仪器设备卡片”和“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卡片”送交实验室设备处管理科。
  5. 各系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除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外,要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和分户帐,定期和 校主管 部门核对。
  6. 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有完整的使用记录,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使用记录,定期交学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7.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定期进行校验、计量和定标,确保设备的精密度和可靠性。
  8.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率,除应达到规定的使用指标外,经学校批准可以开展对外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9.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仪表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测、保养和标定,防止因障碍性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0. 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需填写拆、 改过程 并上报设备处留档备查。
  11. 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对拟改的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 报设备 处,根据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审批后实施。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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