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 师资队伍 | 实验教学 | 设备环境 | 教学改革 | 开放创新 | 规章制度 | 示范幅射 | 文件下载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心文件 -正文

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中心文件
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一、低值设备的范围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单价起点为800元,行政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单价起点为500元。低值设备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分类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能独立使用的,单价低于固定资产起点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的管理

  1. 南开大学低值设备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由院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委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低值设备分户明细帐;由设备的使用单位填写统一印制的帐册《南开大学低值设备帐》,落实岗位责任人,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2. 各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3. 为杜绝低值设备漏帐问题,各单位对自行购入的低值设备,报帐前必须先经过院设备管理人登录分户明细帐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财务报帐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落实。
  4. 各院对低值设备要自行编制本单位的低值设备编号,将学校统一印制的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标签贴在设备上,标签上的设备号与分户明细帐上的设备编号要一一对应。设备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确保帐、物相符。
  5. 低值设备的对外调拨、报废、丢失等处理手续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办理。
  6.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低值设备的管理状况,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0年9月

   
©2000-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天津市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综合实验楼C区 3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