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闲置不用的多余积压、报损报废设备仪器,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原则
1.多余积压仪器设备一般指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但由于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发生变化,或使用年代久,性能指标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的要求, 或实验设备更新以后不再使用等原因而造成管理单位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
2.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一般指修理费或运转费昂贵,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达不到要求;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公布淘汰产品的仪器设备。
二、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申报
1.对于多余积压、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院要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认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逐台逐项认真填写,详述报损、报废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员报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核实后审批。
2.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处理由设备管理科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私自拆件,对任何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上交或处理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微机帐、卡注销工作。
4.多余积压、报损报废的低值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将设备明细报实验室设备处,由设备管理科组织回收、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低值设备帐务注销工作。
三、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
1.单价在人民币(下同)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管理科核实后审批。
2.单价在五~十万元的仪器设备,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管理科核实,报实验室设备处处长审批。
3.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管理科核实,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调剂
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调剂本着按先本院后校内的原则进行,各单位上报的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将在我校计算机校园网实验室设备处主页上公布。
1.本院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调拨转移,要经调出、调入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由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办理过户转移手续,并到设备管理科进行微机帐的调整。
2、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转移,要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领导的同意,由调出单位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南开大学固定资产校内转移单”,调出、调入双方加盖公章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仪器设备校内过户转移手续。
3、校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转移,一般为计价无偿调拨或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双方协商适当收费的办法。
五、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领用
回收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残体不再做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
六、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对外调拨
经过校内调剂后,确属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科统一组织对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回收、外调等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1、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对外调拨,一般为计价有偿调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质量情况、使用年限,按质论价,收取费用。
2.对调拨给教育系统内的大、中、小学的仪器设备可给予优惠。
3、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外调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微机帐、卡的注销工作。
七、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大宗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采用竟价或招标方式进行。
八、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经费的使用
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经费,按学校规定统一入财务帐,其中70%做仪器设备购置费,30%用于设备维修及清理费用,由实验室设备处掌握使用。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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